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如果公司的資本額已經達到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數額(目前為新台幣五億元以上)就一定要發行股票,如果還沒達到規定的公司要發行股票的話,就要在章程裡面訂清楚。(公司法§161、經濟部91年2月26日經商字第09102029700號函釋、經濟部90年11月23日經商字第09002254560號公告) 。

公司組織型態為股份有限公司方能發行股票。公司股票依法簽證發行後,即為證券交易法中定義之有價證券,交易時須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未印製股票之股權轉換,其損益屬財產交易所得(損失),應於綜合所得稅申報中主動列式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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