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資來台設(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與辦事處的差異如下分析:

項目 台灣公司 台灣分公司 台灣辦事處
名稱 oo(股份)有限公司 例:英商oo(股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例:英商oo股分有限公司台灣辦事處
規定 同國內商業登記規定 全國不得重複 中文名稱不具專用權
對外法律行為應以外文為之
資本額 國內公司規定 有限公司:無 
特許行業例外
沒有資本額限制
資本簽證 需會計師簽證 無需會計師簽證
須提供水單及匯款通知書
無需會計師簽證
代理人 國內公司行號規定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1位
經理人:1位
兩者可同一人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1位
決議文件 國內公司規定 母公司董事會議事錄
代理人及經理人指派書(POA)
須要公證
代理人指派書(POA)
須要公證
決議方式 國內公司規定 國外母公司決議 國外公司決議
股東責任 國內公司規定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代表母公司在台灣為法律行為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代表母公司在台灣為法律行為
公司登記 國內公司規定 分公司登記
營利登記
盈餘分配 國內公司規定 稅後所得非屬盈餘 在國內不能有營業行為
盈餘課徵 國內公司規定
匯給國人按居留期間扣繳
匯給母公司須就源扣繳20%
盈餘匯回母公司 在國內不能有營業行為
營業稅率 5% 5% 在國內不能有營業行為
所得稅率 19%~20% 19%~20% 在國內不能有營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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