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應以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行號開業,除考量設立條件、運作模式、營運規模外,稅賦上也有很大的差異,其主要差異整理如下表:
其他差異如下:
| 1.表決權
- 有限公司
原則: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 例外: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 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有一表決權。
| 2.退股
- 有限公司:特定股東得退股
- 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東不得退股,僅能持股轉讓或全體股東共同依持股比例減少資本
| 3.出資額轉讓價差之所得性質
- 有限公司:財產交易所得
- 股份有限公司
- 未印製股票:財產交易所得
- 有印製股票:證券交易所得
| 4.出資額形式
- 有限公司:股東出資稱作"資本",應由股東全部繳足,因此無授權資本額及實收資本額之區別。
- 股份有限公司:資本應分為股份,股份得分次發行,因此有授權資本額及實收資本額之區別 。
| 5.特別股
- 有限公司:不得發行特別股。
- 股份有限公司:得發行特別股。
| 6.決策機關
- 有限公司:股東直接表決。
- 股份有限公司:透過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 7.監察權
- 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
- 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
| 8.董事資格及人數
- 有限公司:需具有股東身份;至少1位,最多3位。
- 股份有限公司:不需具有股東身份;至少3位。
| 9.董事任期
- 有限公司:無限制。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
| 10.變更組織形態
- 有限公司:得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變更回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