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法規,除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原則上公司資本額只要足夠支付開辦成本即可。但若公司資本額過低,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負債,則依公司法必須宣布破產。

公司設立通常會有基本的設立費用、房租、購買辦公設備等必要開支,因此雖然法規已將最低資本額限制取消,但仍有需能足夠支付開辦成本之規定,故建議資本額至少設為10萬,20萬以上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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