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雄鄉張小姐來電詢問,診所購置自動門設備,可否列為當年度費用扣除?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執行業務者購置業務上所需之固定資產,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執行業務者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兩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兩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兩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

 

新聞稿聯絡人: 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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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5/11/04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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