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民眾常詢問因贈與取得有價證券,應否報繳證券交易稅之相關問題。


     
本局說明,民眾因贈與而取得有價證券,非屬買賣行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但仍應依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持國稅局核發之贈與稅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向證券發行公司辦理移轉登記。


    
本局進一步說明,證券發行公司辦理股東申請轉讓登記時,買賣案件應檢視有無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如為贈與案件應提示國稅局核發之贈與稅相關證明書,未檢附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以免負賠繳稅款之責或受罰,民眾如對相關規定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471

 

 

更新日期:105/10/27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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