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組織

無論每月營業額多少,都必須使用發票。

| 行號 / 商號

  1. 月銷售額達20萬以上,或經稽徵機關核定月銷售額達20萬以上,必須使用發票。
  2. 營業項目包含批發類者。
  3. 位於商圈鬧區之店家。
  4. 連鎖餐飲店,有設置領餐燈號者。

| 非營利機構

若有涉及銷售貨物勞務者,需申請使用統一發票,並申報營業稅。

 

未使用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採查定課稅,國稅局每三個月開單繳納,進項扣減金額以進項之10%為限,並應分別於1月、4月、7月、11月之5日之前申報當期各月之進項憑證。

 

 

稅務新聞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