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不少民眾詢問,於自家頂樓加蓋是否也要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遮陽防雨,於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因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頂樓搭建之棚架未設有門窗、牆壁,僅供遮陽防雨之用,因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至於1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之供遮陽防雨之棚架可否比照屋頂簡陋棚架免徵房屋稅?該局表示,因建築於地面上之棚架,係供居民通行或置物之遮陽防雨使用,與保護屋頂之遮陽防雨使用不同,且1樓棚架可隨時變更使用,兩者仍屬有別,因此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房屋有新增改建情形,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因漏稅而受罰。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7/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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