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登記為自用住宅之房屋若辦理營業登記,房屋稅、地價稅會調整為為營業用稅率。但若僅部份面積為營業用,可申請僅變更部份為營業用,但最低不得低於總坪數之1/6。以下為各種稅費之影響說明:

房屋稅:由1.2%增為3%,若只承,實質僅增為1.8%

地價稅:0.2%增為1%,若只承租1/6,實質僅增為0.367%

電 費:非營業用電由2.1元/度起增加為營業用電每度2.87或3.61元起。

註:台灣電力公司認定是否為營業用,是以實際營業行為為基準,而非以營業登記為基準。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規定:

房屋稅: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三處適用,不用設籍。當月申請,次月適用。

地價稅: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有設籍處選一,另有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血親設籍處皆可適用。每年9/22前申請則當年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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