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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或贈與? 國稅局的判斷標準
主張借貸者,經查資金流程或納稅人列舉事證顯示借貸關係確實者,可予核認。
查證方向:
借款人能否交代借款原因、用途及必要性。
依借款人職業、綜所稅等資料判斷是否有足夠清償能力。
償還期限合理可期,或於查獲前已歸還部分,或於查獲前有皆按期支付利息之證據。
其他具體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