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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按財政部發布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除符合同法第29條得免辦營業登記者,以及網路交易銷售貨物或勞務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暫免辦理者外,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該局指出,「B2C宅經濟」已成為熱門的消費趨勢,不僅新的網購平台不斷應運而生,知名社群網站新增販賣商品直播等,網路賣家亦大量增加,屢有網路賣家經人檢舉短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稅捐。近年來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杜網路交易逃漏稅捐,稽徵機關積極蒐集網路交易相關資訊流、物流與金流等資料。例如查獲轄內甲企業社透過網路銷售女裝服飾,委託宅配業者配送貨物並代收款項,交易金額龐大,未開立含代收運費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短漏開統一發票並短漏報銷售額合計16百餘萬元,另為掩飾其短漏開統一發票之事實,同時進貨1千餘萬元亦未   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其短漏報銷售額及未依規定取得憑證,經該局分別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核定補徵稅額及處罰鍰合計達260萬餘元。
    該局呼籲,個人利用網購平台做生意,無論是利用購物商城等購物平台或臉書等社群網站,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均應於營業前向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致短、漏報繳稅款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倘有其他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審查三科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50

 

 

更新日期:106/04/13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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